近期,福建省经信委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》,其中在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中提及,在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”重点开展20蒸吨及以下燃煤燃油工业锅炉、窑炉的天然气替代,新建、改扩建的工业锅炉、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、重油、石油焦、人工煤气作为燃料,鼓励玻璃、陶瓷、建材、机电、轻纺、化工、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替代和利用。巩固和推进福建省建陶和合成革行业“煤改气”工程,各地新建同类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。全省各地的开发区、工业聚集区、产业园区等新建的集中供热设施,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,或改建原有燃煤集中供热设施。